德國工作簽證申請問題一覽
符合德國政府規定的資格要求后,德國工作簽證允許個人在該國居住和工作。如果您不是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的公民,則需要在德國獲得工作許可。僅在您擁有可接受的居住和工作許可的前提下,您才有資格工作。有關您的工作權利以及在德國可以工作到何種程度的完整信息,可通過居留證獲得。
為什么選擇德國?
德國是希望將自己的職業發展到更高水平的人們的首選,因為高GDP,移民友好的國家和世界一流的機遇等因素吸引了用戶。具有良好資格和所需工作經驗的海外移民可以為德國的經濟做出貢獻,可以申請此工作簽證計劃。
德國被認為是現代汽車工業的故鄉,是世界上最具競爭力和創新性的國家之一。
德國是一個對移民友好的國家,在接待移民方面在全球排名第三。
德國是歐洲的主要國家之一。
在歐洲,德國的名義國內生產總值(GDP)排名第四,約為38,150億歐元。
作為現代汽車工業的故鄉,德國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具競爭力和創新性的國家,并且恰好是產量方面的第四大國。
工作許可證持有人的類別如下:
在德國獲得工作許可并不那么簡單。要成為工作許可證持有人,您的國籍,職業,年薪等因素都至關重要。
1.歐盟公民,瑞士和歐洲經濟區(EEA),例如列支敦士登,挪威或冰島
此類候選人不需要在德國居住和工作的任何居住或工作許可證。您只需在德國搬遷時隨身攜帶護照或身分證,并且必須在您所選城市的民事登記處進行登記。
2.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大韓民國,新西蘭或美國
此類別的申請人無需簽證即可進入德國。但是,您必須在當地注冊局注冊才能獲得居留證。有了這個類別,您就可以在工作之前隨同工作和居住許可的規定進入德國。
3.非歐盟國民
不屬于歐盟的候選人需要獲得工作簽證才能在德國工作。簽證申請中應明確提及您進入德國的目的,并且簽證申請必須準確。您需要根據自己的資格選擇準確的簽證,短期簽證不會導致在德國獲得永久居留簽證。抵達德國后,您必須申請居住和工作許可證。在申請工作許可時,候選人必須出示已經被當地公司,組織或機構雇用的證據。
居留和工作許可證類別
《居住法》(以前稱為《移民法》)為想要因不同的愿望在德國生活和獲得避風港的移民提供條件,規則和福利。
根據《居住法》,移徙者在德國的居住有以下重要義務:
為了在德國停留更長的時間,移民可能會獲得臨時居留許可或定居期。
非歐盟移民首次抵達德國后,應獲得工作和居住簽證,抵達后必須獲得臨時居留許可或定居許可。
如果您過去五年來一直持有臨時居留證,甚至有資格滿足補充要求,那么您可以在德國獲得定居居留證。歐盟藍卡持有人和技術嫻熟的工人更喜歡定居許可。
簽證等同于居留許可,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允許移民在德國居住。
居留法類似于長期居留期,在某種程度上可與定居居留許可相媲美。
為了達到不同的目的進入德國并居住在德國,移民必須具有以下給出的居住權之一的名稱:
歐盟藍卡
定居居留證
歐盟長期居留證
臨時居留證
簽證依據
德國工作簽證相對來說就好像是移民德國的一份簡歷,只要您的簡歷足夠出色,那么就不會愁人家不會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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