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生活,德國離婚問題概述
在德國離婚的過程,從律師費用到申請子女監護權的過程。重要的是,外國人必須充分了解在德國離婚的過程和含義。例如,這可能會影響他們在該國的居住權,特別是如果他們結婚不到三年。研究表明,離婚在德國越來越少見。
德國離婚的法律依據
在德國大陸法中,如果夫婦是歐盟國民并且在德國擁有永久居留權,則德國法院對離婚案件具有管轄權。德國法律承認的離婚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
婚姻破裂
盡管過錯在離婚訴訟中不起作用,但法院在決定是否發生婚姻破裂時會考慮雙方的行為。為了使婚姻符合"破裂"的資格,這對夫妻必須不再有任何夫妻關系,并且他們不希望恢復婚姻關系。為了證明婚姻破裂,如果夫妻雙方都想離婚,他們必須分開居住至少一年(Trennungsjahr),或者如果只有一個伴侶想要離婚,則必須分開生活三年。分開生活意味著配偶必須住在不同的地方,不能一起吃飯,也不能為另一配偶提供服務,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沒有其他相似之處。
難以承受的困境
如果遇到"難以忍受的困難",夫妻不必離婚一年就可以離婚。這包括諸如配偶遭受頻繁的虐待和虐待,或與患有酗酒的配偶生活。然而,即使在難以忍受的困境中,離婚也存在一些障礙。例如,為了他們所擁有的年幼子女的利益,這對夫婦可能需要等到他們分居后的一年,無論有多么難以忍受的苦難。在一個配偶可能造成另一人嚴重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完全拒絕離婚;例如,如果一個伴侶患有嚴重疾病,離婚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健康。
如果簽證取決于您的婚姻該怎么辦
如果您在德國的居住權僅是由于您的婚姻,或者您是通過家庭團聚來到德國的,那么離婚后,您可能會失去在德國居住的權利;特別是如果您結婚不到三年。但是,如果您已結婚三年或以上,則可以在離婚后的一年內續簽居留證。在此期限之后,您可以申請獨立居住在德國的權利。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您結婚不到三年,您的居留許可也會被延長。例如,如果您與配偶有一個孩子,您因伴侶的暴力行為對您實施暴力而終止了婚姻,或者您是技術工人或職業培訓生并獲得了許可,則適用此規定。
在現代的生活中,離婚越來越平凡啦,各種原因都有,那么如果您在德國離婚,那么情況可能就不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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