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方式之德國家庭團聚移民全面解讀!
我們都知道德國移民方式多種多樣,并且每一個途徑所能夠獲得的收益也是不一樣的。那么今天我們就來為您全面的解讀一下德國家庭團聚移民。歡迎閱讀!
德國家庭團聚移民的相關介紹
只要已婚人士們移民德國后,基本上都會把伴侶和孩子帶過去,因為能讓孩子有機會接受更優質的教育正是當初選擇德國的一大原因啊。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家庭團聚是一定少不了的,而且,德國很鼓勵家人相互陪伴,所以家庭團聚的難度并不高,當然前提是某位家庭成員已經持有法人簽證、歐盟藍卡簽證、工作簽證三者之一了。
家庭團聚的申請人必須具備德國合法的居留身份,另外是否有穩定的收入、固定的住所也是德國外管局評估的方面。而且,在外管局審核家庭團聚相關材料的期間,有可能會要求面試申請人,當面對其綜合考察,是否有能力承擔一家幾口在德國正常穩定的生活。
而根據德國法律規定,主要是家庭核心成員,即伴侶和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享有到德國與親人團聚的權利,一般來說,持有家庭團聚簽證滿5年,即可獲得德國永久居留權,但也不排除個別情況下可以提前申請德國永居。
其實對于孩子來說,申請家庭團聚時并沒有太多的要求,再加上許多移民德國的家庭最開始就是抱著讓孩子到德國上幼兒園,上小學的想法,所以孩子的年齡一般還很小,基本是沒什么限制的。具體地說,是以16歲和18歲為分界線的。
1、0-16歲
處于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德國外管局并沒有多少限制,只要申請人滿足條件,遞交材料齊全,基本沒多大問題;
2、16-18歲
除一些特殊情況外,需要提供良好德語知識的證明(C1標準)或其他可證明該未成年人通過迄今為止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能適應在德國的生活;
另外,根據家庭團聚申請人所持有的簽證不同,相關的要求以及注意事項也會有一些不同。中德商橋在這里建議大家,在拿到簽證的3個月之后申請家庭團聚,這時已經繳納了一段時間社保,更利于德國外管局在綜合評價時給出好評。
3、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明)
如果父母已經離異,還需提供父母另一方同意未成年子女申請簽證、遷居德國的詳細聲明書,以及單獨監護權證明
如果子女為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需要提供能良好適應德國生活的證明
當然不排除個別情況下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材料,而根據每個申請人具體情況不同,申請時間也在6至12周不等。
擴展閱讀:德國家庭團聚移民
簽證受理區: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上海領區:上海市、安徽省、江蘇省和浙江省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廣州領區:廣東省、廣西省、海南省、福建省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成都領區:四川、貴州、云南省和重慶市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北京領區:除上述省份的其他地區
簽證所需材料:
1.親筆簽名的旅行護照(申請時護照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并附上2份護照照片頁的復印件
2.親筆簽名的申請表及附加聲明。
3.3張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護照照片
4.中國籍申請人:戶口簿原件以及戶口簿內個人數據頁的德文譯文和各2份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只需要復印個人數據頁);非中國籍的申請人:外國人在華居留許可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
5.自入境之日起生效的在德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6.德國結婚證書原件及2份復印件,或經過雙認證并附德文譯文的中國結婚證書公證件及2份復印件,或經過雙認證(或證明)的并附德文譯文的其它國家結婚證書公證件及2份復印件
7.配偶的護照復印件2份(必須復印所有含登記內容護照頁)和(非德國籍配偶的)居留證的復印件2份
8.配偶在德戶籍登記證明及2份復印件(申請時距戶籍登記證明簽發日期不超過6個月)。如果夫妻雙方同時移居德國:租房證明、個人資產證明、預計在德居住地址。
9.德語語言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在一些情況下,德語證明可以免除!)在申請所需簽證時,如果符合并證明以下情況之一,可不出示德語知識證明:
A.當配偶遷居德國時,婚姻關系已經存在,且配偶作為高學歷人才(《居留法》第19條)、科研工作者(《居留法》第20條)或公司創建人(《居留法》第21條)擁有居留許可。
B.配偶是
“歐盟藍卡”持有人(《居留法》第19條a)
持落戶許可的科研工作者
來自歐盟其它國家的有權長期居住者(《居留法》第38a條)
配偶是澳大利亞、以色列、日本、加拿大、韓國、新西蘭、美國、洪都拉斯、摩納哥、圣馬力諾、巴西或薩爾瓦多公民
配偶是歐盟(除德國外)其它成員國公民等
簽證辦理時間:
6至12周,申請人在準備好材料后,需要將材料遞交給德國駐華使領館,使領館會將材料遞送到德國國內的審批部門,無論是否審批通過,都會給申請人以明確的答復。
預約面簽時間:
預約后獲得,大概6-12周之后出結果;給予3個月入境的短期簽證,入境德國后換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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